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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66 证券简称:播恩集团 公告编号:2026-040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江西八维生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赣州九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江西八维生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维集团”)及其一 致行动人赣州九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明科技”)合计持有播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0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八维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九明科技出具的《关于股份 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以上股东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2026 年 7 月 9 日至 2026 年 10 月 8 日)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 4,820,400 股,即不超过股本的 3.00%,其中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3,213,600 股(即不超过股本的 2%),拟以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1,606,800 股(即不超过股本的 1%)。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合计 105,000,000 65.3473%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不超过未来 3 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八维集团、九明科技合计减持不超过 4,820,4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序 减持方式及拟减持股份 合计拟减持股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号 数量(股) 份数量(股) 大宗交易 2,702,600 集中竞价 1,351,300 大宗交易 511,000 集中竞价 255,500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个月。应对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公司控股股东八维集团、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九明科技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行前的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4)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5)本企业如拟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进行,履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义务,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减持。(6)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对于本次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八维集团及九明科技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上市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发生分红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3)八维集团及九明科技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锁定期届满后,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八维集团及九明科技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八维集团及九明科技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则减持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八维集团及九明科技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未出现过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未触及锁定期自动延长的情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公司控股股东八维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九明科技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 相关风险提示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常减持行为,其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